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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办发[2010]131号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09-29 仙政办发[2010]131号 我要评论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仙政办发[2010]13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缴纳行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法纪观念意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明确责任,严格代扣代缴管理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个人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地税部门办理扣缴申报手续。地税部门要强化税务稽查,定期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地税部门依法检查的,将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领导,构建合力治税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明确分管财经的领导负责,确定专人办理扣缴、申报、解缴税款等具体事宜,同时要配合地税部门安装、使用个人所得税网上自助办税系统,落实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理制度。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与管理,加强税法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协助机关事业单位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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