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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09]202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规定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2009]202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20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7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停止“双薪制”计税方式后,扣缴单位对职工多发放的一个月工资可以合并为当月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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