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湖北省十堰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年7月6日 | 十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2 | 湖北省十堰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等38项非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 2017年7月6日 | 十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公告2017年第2号 |
3 | 湖北省十堰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2014年9月28日 | 十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公告2014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