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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决定对《恩施州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恩施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予以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恩施州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恩施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条中的“国税局”修改为“税务局”。

       二、将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审批部门”列中的“湖北省国税局”修改为“湖北省税务局”,“国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1.恩施州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

       2.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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