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7]111号
全文有效
2007-08-02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规范我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湖北省加工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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