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行有效
2010.11.17
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工作意见
咸宁市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客观要求,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市直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公民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要积极支持、督促财务部门依法落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学习、宣传税收基本理论,有利于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方针和政策,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将其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个人所得税法的学习、宣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通过自身的率先垂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如实申报个人应税收入,以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诚信政府”、“诚信纳税人”的良好形象。
三、积极配合,搞好协作
市财政部门、银行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工作:
(一)财政部门要向地税机关及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应发工资数额等涉税基本信息资料,并做好代发银行协调工作。
(二)各代发工资银行应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安装使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软件》,采集、录入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涉税信息,协助地税机关做好涉税信息更新工作。
四、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市地税部门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完善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要主动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业务辅导和培训。要积极了解扣缴义务人的涉税诉求,拓展咨询渠道,提高咨询回复质量和效率;要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的收入、纳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要依法按时支付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切实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依法纠正、处理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行为。广大地税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秉公办事,规范执法。
五、严肃纪律,加强检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缴纳工作。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地税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拒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促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