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鄂税发[1993]414号
全文有效
根据新税制实施工作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从1994年1月1日起启用。为确保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仍按我省现行办法执行,即由各级涉外税务管理机关统一发放管理。各地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