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10.28
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 2015.12.24 |
2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转让房地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8.7.5 |
3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9.7.26 |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6.9.28 |
2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已清算项目后续管理的公告 | 2018.10.8 |
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文件名称 | 修订条款 |
1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2016.3.21 | 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 第一段删除“《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鄂地税发[2008]207号)”。 |
第一条 “纳税人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在按规定提供清算资料时,应按要求填报本公告所附表格,并附送电子文件”修改为“纳税人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在按规定提供清算资料时,应按要求填报本公告所附表格,并附送电子表格文件(附件1-3)”。 | ||||
第二条删除“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 ||||
第三条全条款删除。 | ||||
附件1《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清单》第12栏“房屋产权证书”修改为“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