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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票证调整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票证调整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8

广大缴费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代征社会保险费停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湖北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由商业银行开具《商业银行通用凭证》,加盖商业银行印章,作为缴费凭证。

  缴费人可凭《商业银行通用凭证》在人社部门办理相关社保费业务,需要税务部门税收票证的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sswj.hb-n-tax.gov.cn)打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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