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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双随机案件检查情况的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双随机案件检查情况的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8.12.17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总局、省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积极开展落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案件检查情况予以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案件检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据随国税稽便函〔2017〕15号文,开展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了12户待查对象,并组织纳税人先进行自查。12户纳税人共自查补缴税款188.91万元,滞纳金15.68万元。经过原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立案委员会集体研究分析,并依据随国税稽便函〔2018〕1号文件,决定从12户待查对象中选取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2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检查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2案件均已结案。

(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原广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派检查小组对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进户检查,并于2018年10月16日对该企业作出了广税稽处〔2018〕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广税稽罚〔2018〕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补缴税款175035.29元,滞纳金74895.31元,罚款87517.65元,已全部执行缴入国库。

(二)原随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派检查小组对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开展了进户检查,并于2018年7月30日对该企业作出随县税稽处〔2018〕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补缴税款3182.05元,滞纳金1121.67元,已全部执行缴入国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案件检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据鄂地税发〔2015〕183号文,开展市级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了8户待查对象,并依据随地税稽便函〔2017〕21号文和随地税办函〔2017〕24号文,决定对湖北正大有限公司、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随州市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水市福应置业有限公司4户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检查所属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2018年12月17日,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和广水市福应置业有限公司2案件已结案,其余2案件仍在检查过程中。现就结案案件检查情况予以公布,其余案件待结案后另行公布。

(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派检查小组对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开展了进户检查,并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企业作出了随地税稽处〔2018〕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随地税稽不罚〔2018〕2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6989.53元,已全部执行缴入国库。

(二)原广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派检查小组对广水市福应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进户检查,并于2018年6月4日对该企业作出了广地税稽处〔2018〕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广地税稽罚〔2018〕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广水市福应置业有限公司补缴税款335507.55元,滞纳金25574.98元,罚款33700元,已全部执行缴入国库。

以上为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双随机案件检查情况,特此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2月17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案件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主体

1

湖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

湖北正大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3

随州市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原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4

广水市福应置业有限公司

原广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5

广水市麒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原广水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6

随县灯耀纺织有限公司

原随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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