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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6]102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税系统二00六年税务登记证换证工本费的批复

09-29 湘价费[2006]102号 我要评论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税系统二00六年税务登记证换证工本费的批复

湘价费〔2006〕102号

全文有效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价格的函》(湘国税函[2006]32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现就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略)

  二、此次换证不更换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以后办证可按换证项目相应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三、其余事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字[2001]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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