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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函[2008]11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征集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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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征集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建议的函

湘财税函[2008]1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20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促进出口,国家已连续两次大幅度调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为及时反映我省出口企业呼声,帮助我省企业争取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现特向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征集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建议。

  联系单位:湖南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电话:0731-5165131

  传真:0731-5165131

  Email:hnczt_gs@163.com

  联系单位:湖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

  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邮编:410001

  电话:0731-2287170

  传真:0731-2295870

  附件:调整出口退税率建议参考格式

  标准中文名称:

  标准英文名称:

  税 则 号 列:

  现行出口退税率:

  建议出口退税率:

  商品简要描述:

  主要包括商品成份、结构、规格、功能、用途、必要的技术参数,化工类商品还需提供主要化学成份,结构式和外部形状;设备类商品还需提供工作原理示意图。

  建议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依据和理由:

  1、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建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世贸规则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

  2、现行出口退税率对企业自身的不利影响。可从成本、价格、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3、现行出口退税率对国家相关行业或产业的不利影响。可从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保护民族工业等方面进行分析;

  4、调整出口退税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可从促进增长、增加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测算。

  5、企业认为合理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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