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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国税函〔2005〕197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5〕197号

全文有效

2005-04-2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职责分工的通知》(湘国税函[2005]170号)的规定,为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审批制度,有利于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确保退(免)税进度,现将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州)进出口税收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宣传辅导。

(三)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审批。

(四)负责直接办理全市(州)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

(五)负责全市(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业务的审批、退库以及下达《免抵调库审批通知书》。

(六)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局审核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抽查。

(七)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 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工作。

(八)负责退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衔接。

(九)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上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报表。

(十)负责外贸企业退税资料的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州)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职责

(一)负责出口货物退(免)认定手续的受理和审核。

(二)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宣传辅导。

(三)负责受理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申报及审核。

(四)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单证开具及管理。

(五)负责办理免抵调库手续。

(六)负责通知税款征收部门对超过规定申报退(免)税期限出口货物征税。

(七)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资料管理。

(八)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清算管理。

(九)负责退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衔接,包括将市(州)局已办理完毕的出口退(免)税认定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十)负责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的日常检查及辖区内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机构应设立退(免)税业务受理预审岗、初审岗、复审岗、计算机审核岗、检查岗、综合岗、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员岗和审批岗。  

(二)岗位职责

1、受理预审岗职责

(1)受理外贸出口货物退(免)认定的申请。

(2)负责向企业发放各类审批文书、认定表和其他需要退还给出口企业的资料。

(3)受理外贸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并按退税审核软件进行预审,对受理的正式申报资料进行登记,出具受理回执,向相关管理岗位移交退税申报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

(4)受理出具退(免)税证明的申报。

(5)受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的备案登记业务。

2、初审岗职责

(1)负责接收受理预审岗移交的退税申报资料。

(2)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      

(3)审核原始凭证与申报表格、申报电子数据间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

(4)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企业对退税资料作相应补充或撤单处理,调整有关数据,对符合审核要求的申报资料签署审核意见,移送复审岗。

3、复审岗职责

(1)对初审岗移送的资料按初审岗的职责进行复审。

(2)对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应退回初审岗进行调整处理,如出现涉嫌骗税的,应移送检查岗进一步核查。

(3)对符合复审要求的申报资料签署复审意见,移送计算机审核岗。

4、计算机审核岗职责

(1)对复审岗移送的退税申报电子数据进行退税信息审核。

(2)打印退税审核疑点表,送检查岗进一步核查。

(3)根据检查岗及审批岗的疑点处理意见,进行调整处理,生成可退(免)税数据并转入历史库,签署审核意见后送交审批岗。

(4)对受理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的备案登记业务进行审核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并出具各种退(免)税证明。

5、检查岗职责

(1)负责全市(州)出口退(免)税的日常检查。

(2)对计算机审核岗移送的退税审核疑点表进行核查,签署核查意见后,送审批岗审定并反馈给计算机审核岗。

(3)负责全市(州)的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4)负责全市(州)的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

(5)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函调及回函工作。

(6)负责退税评估工作。

6、综合岗职责

(1)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2)负责外贸出口货物退(免)认定手续的审核。

(3)根据审批岗对出口退(免)税的审批意见,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送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开具《免抵调库审批通知书》,通知县(市)、区局办理免抵调库工作。

(4)负责开具和办理退运补税的相关事宜。

(5)负责退(免)税协查函件的收发。

(6)负责退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衔接。

(7)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上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报表。

(8)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料的归档及保存。

(9)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7、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员岗职责

(1)负责全市(州)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2)根据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要求,正确、完整、有效的对出口审核系统进行配置。

(3)负责信息数据的接收与上传。

(4)负责审核系统内所用数据真实合法。

(5)根据总局要求及时对审核系统进行升级。

8、审批岗职责

(1)负责全市(州)进出口税收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认定手续的核准。

(3)负责对检查岗提出的疑点处理意见把关。

(4)对报批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在出口退(免)税政策上进行全面把关,并签署审批意见。

(5)负责从应退税款中抵扣已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应扣税款。

(6)负责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工作的全面把关。

(7)负责指导全市(州)的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四、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机构应设立退(免)税业务受理预审岗、初审岗、复审岗和综合检查岗并确定主管局长。

(二)岗位职责

1、受理预审岗职责

(1)受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认定申请。

(2)打印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经省局审批属“特殊原因”的除外)的相关表格,送综合检查岗。

(3)负责向企业发放各类审批文书、认定表和其他需要退还给出口企业的资料。

(4)负责受理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预申报,确认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中有关数据与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数据的一致性。

(5)负责受理生产企业退(免)税业务正式申报。

(6)负责企业报送的各项退(免)税业务电子数据的读入和退税机关审核审批电子数据的反馈。

(7)负责受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手册的备案登记手续。

(8)负责已受理退(免)税业务相关资料的保管和传递。

2、初审岗的职责

(1)负责接收受理预审岗移交的退税申报资料。

(2)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      

(3)审核原始凭证与申报表格、申报电子数据间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

(4)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企业对退税资料作相应补充,调整有关数据,对符合审核要求的申报资料签署审核意见,移送复审岗。

3、复审岗的职责

(1)对初审岗移送的资料有重点的进行复审。

(2)对初审岗移送的退税申报电子数据进行退税信息审核。

(3)打印退税审核疑点表,送检查岗进一步核查。

(4)根据综合检查岗及主管局长签署的疑点处理意见,进行调整处理,生成可退(免)税数据并转入历史库,签署审核意见后送交主管局长。

(5)对受理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手册备案登记业务进行审核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并出具各种退(免)税证明。

4、综合检查岗职责

(1)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

(2)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认定手续的审核。

(3)对复审岗移送的退税审核疑点表进行核查,签署核查意见后送主管局长审定并反馈给复审岗。

(4)根据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免抵调库审批通知书》办理免抵调库。

(5)对受理预审岗移送的超过规定申报期限(经省局审批属“特殊原因”的除外)的相关表格进行核实,通知征收部门征税。

(6)负责开具、办理退运补税的相关事宜。

(7)负责出口退(免)税的日常检查、清算及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8)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函调及回函工作。

(9)负责退税审核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的业务衔接,包括将出口退(免)税认定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

(10)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计划、会计、统计工作,上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相关报表。

(11)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料的归档及保存。

(12)负责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主管局长职责

(1)负责进出口税收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2)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认定手续审核的把关。

(3)负责对检查岗提出的疑点处理意见把关。

(4)对报审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在出口退(免)税政策上进行全面把关。

(5)负责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出具工作的全面把关。

(6)负责指导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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