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4年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年8月20日发布;2014年8月20日实施),本文被废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41号
全文有效
2012.08.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7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永州市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7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实施机关 |
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
市发改委 |
2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市民政局 |
3 |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
市民政局 |
4 |
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核发 |
市民政局 |
5 |
契税减免审批 |
市财政局 |
6 |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
市财政局 |
7 |
公务员录用审批 |
市人社局 |
8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市人社局 |
9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市国土资源局 |
1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市国土资源局 |
11 |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
市地税局 |
12 |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余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市地税局 |
13 |
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垄断行业依据法律法规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销售价格及收费标准审批 |
市物价局 |
14 |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5 |
制作、复印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
市保密局 |
16 |
房屋初始登记审批 |
市房产局 |
1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