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再上新台阶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国税发[1998]11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税局、工业园区国税局、新区国税分局、市区涉外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8]149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通知的精神 努力使我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再上新台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调查,认真落实
各地接通知后,应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意义,积极研究贯彻措施,狠抓落实,从工作条件上、人员配合上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慎重选户,严密审计,做到有理、有据,不断强化税源的监控力度。
二、因地制宜,有重点选择避税嫌疑大户
各地要根据国税函[1998]127号文的要求(附件三),结合本地实际,在对所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广泛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有重点选择1户长期亏损(连续两年以上和跳跃性盈利)企业作为避税嫌疑大户,并将有关情况于98年4月25日前报市局外税处。各地转让定价重点户的名单和贯彻情况应在5月20目前上报市局,对重点企业年底前各地均应将调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三、配备专人负责转让定价工作
1998年度全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指标分解已下达,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昆山开发区、苏州市区外税分局等外税部门在98年度内必须各完成1户,其余5市也请按照文件要求选择1户报市局外税处,同时要求须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懂税收、懂经贸、懂外语、懂电脑、能查账、素质高的同志配备到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岗位,建立高素质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队伍。
四、各地在落实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外税处联系。
附件一: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有关通知的精神努力使我省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再上新台阶的通知(略)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筛选避税嫌疑大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