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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法发[1998]32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09-29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

宁地税法发[1998]3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局:

  为有效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全面地掌握全系统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市局决定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九八年开始,各分局、县局在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

  二、该表只反映当季数,不累计填报。

  三、各分局、县局要充分重视统计表的报送工作,指定综合管理科专人按时报送,表列项目填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四、报表报送时间、质量列入系统一级岗位考核内容。

  附件:税务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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