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17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 我市新版货运发票从7月份起正式开始使用,原旧版货运发票停止使用。具体管理要求仍按照宁地税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各单位应做好对旧版货运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确保每户企业发票及时清缴。
三、 各单位要加强货运业发票改版工作的宣传,通过纳税须知、电子屏等形式及时告知纳税人,保证货运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