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江苏  >  宁地税发[2004]178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178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宁地税发[2004]178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4]17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意见明确如下:

  一、 我市新版货运发票从7月份起正式开始使用,原旧版货运发票停止使用。具体管理要求仍按照宁地税发[2004]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各单位应做好对旧版货运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确保每户企业发票及时清缴。

  三、 各单位要加强货运业发票改版工作的宣传,通过纳税须知、电子屏等形式及时告知纳税人,保证货运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