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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5日

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所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4年3月申报期起,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律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必报资料,随同纸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见附件)(略)一并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为此,请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2004年3月申报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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