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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地税发[2004]7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徐地税发[2004]7号 我要评论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4]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函[2004]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0x20各单位接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苏地税发[2002]9号《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欠缴税金管理的要求重新修订欠税公告制度;并在2004年元月29日上报市局征管处。

  二、各单位在欠税管理上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请于2004年元月29日前上报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情况。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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