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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发[2006]220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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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220号

全文有效

2006.06.12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老税法衔接的若干政策意见。新税法的实施,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法和政策宣传,有利于税务干部和广大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掌握新的税法的精神,准确执行好个人所得税的各项税收政策。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衔接的文件;

4、年度中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宣传方法

因个人所得税宣传面广量大,为让纳税人基本了解新税法和相关政策,拟开展以“五结合、五个一”为中心内容的宣传活动。具体内容是: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正常申报工作,编印一本税法宣传手册,摆放纳税大厅,供纳税人取用;结合年终互税协税,开展一次送新税法上门活动;结合干部岗位技能学习,进行一次新税法培训;结合公众对新税法和新政策的需求,在公媒上策划一次公开宣传;结合完税证明开具和投送,使完税证明成为税收宣传的载体。同时,市局、各分县局还应结合个人所得税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和各项新的政策,适时进行宣传工作

三、宣传时间节点

1、 编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手册并送至各分县局。

时间:1月10日前 责任部门:税政三处

2、根据现有文件进行整理,进行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培

训。

时间:1月28日前 责任部门: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3、在税收宣传月,对个人所得税法及文件进行整理,宣传月时进行新一轮宣传。

责任部门:办公室、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4、开展送新税法上门活动。

时间:适时 责任部门: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5、在报纸、电视上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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