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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1998]第591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09-29 苏国税发[1998]第591号 我要评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苏国税发[1998]第591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7日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1998]215号,以下简称《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的规定:"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据了解,《请示》中所称"蔬菜防虫网"不属于农膜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不能按农膜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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