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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6.18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结合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7月9日,意见建议请发至电子邮箱:276085200@qq.com,或邮寄至: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239号311室,邮编344000。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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