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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58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09-29 赣地税函[2006]158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5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30日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萍地税发[2006]6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155204.7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801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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