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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驻赣监[2006]60号江西专员办关于对部分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征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09-29 财驻赣监[2006]60号 我要评论

江西专员办关于对部分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征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财驻赣监[2006]60号

全文有效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体育局、公安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市体育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4」15号)等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力量对江西省部分中央非税收入项目征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通信管理、体育、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省级、南昌市单位及所属部门对中央非税收入项目、中央与地方共享非税 收入项目的征缴管理情况。

  (二)范围:2004年、2005年及2006年上半年各征缴管理部门和单位(包括代征代缴单位)对中央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缴库政策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票据管理使用情况等,对重大问题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非税收入征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2.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及入库(专户)情况;

  3.缴款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4.票据购领、使用、保管、销毁及其他有关凭证资料管理情况;

  5.缴款单位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情况;

  6.是否存在截留非税收入情况;

  7.是否存在中央和地方非税收入混库情况;

  8.其他有关问题。

  (二)检查方式:先对省级单位征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再选择部分所属单位和市、县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函询检查。必要时对相关财政、国库部门进行核证。

  三、检查的时间和要求

  (一)检查时间:2006年9月21日至10月。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并报财政部。

  (三)检查要求:请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准备工作,汇总整理好非税收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报表等材料,届时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检查组的工作和纪律予以监督。

  (江西专员办联系人及电话:业务一处杨柳6822055、李华文6821933)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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