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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函[2006]12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09-29 赣地税函[2006]12号 我要评论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2号

全文有效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申请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625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交通宾馆等111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单位、减免年限、减免金额见附件。

  附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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