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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地税函[2007]110号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弋阳县福华商城购房户要求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问题的批复

09-29 饶地税函[2007]110号 我要评论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弋阳县福华商城购房户要求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问题的批复

饶地税函[2007]110号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22日

弋阳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县福华商城购房户要求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请示》(弋地税发[2007]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后,未按规定缴清地方各税,购房户未取得购房发票,一直未能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现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无法追缴其应缴未缴税款。为解决购房户无发票办产权证这一问题,现根据购房户的申请,在按规定缴清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未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后,可以给予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纳税人为原房屋销售方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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