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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炭资源税折算率的公告

税乎网注——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订。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全市洗选煤炭资源税折算率的公告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20日

  为了鼓励企业对原煤进行就地洗选或自采自洗,保护环境和生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赣财发[2014]78号)文件精神,经认真调查,仔细测算,并征求各县(市、区)地税局及相关纳税人意见,现确定全市洗选煤资源税折算率为0.6,并予以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监督部门:江西省宜春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何桃生

  联系电话:0795-3930906

  地 址:宜春市文艺路8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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