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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德兴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原德兴市国税局、原德兴市地税局管辖纳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德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德兴市税务局检举的,可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德兴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德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德兴市税务局朝阳路办公区;举报电话:0793-7585829  。

三、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泗洲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德兴市税务局泗洲税务分局花桥税务分局,原德兴市国税局大茅山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德兴市地税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暂时以德兴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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