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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地税综[1998]378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09-29 沈地税综[1998]378号 我要评论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8]37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关于加强税收管理严肃税收法纪的通知》(沈地税综[1998]158号)和《转发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沈地税综[1998]249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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