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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税一[1998]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09-29 辽国税一[1998]4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辽国税一[1998]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1997]财税电字0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国税一[1996]62号文件的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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