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阜医保发〔2020〕8号
全文有效
2020.3.13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医保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要求,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
(一)减征项目
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
(二)实施范围
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列入减征范围。
(三)减征期限
自2020年2月起至4月(3个月),对市辖区内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阜蒙县、彰武县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减半征收政策。
(四)待遇保障
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五)退费处理
对已缴纳2020年2月、3月份保费的参保单位,采取主动批量退费的方式进行。税务机关将已缴纳入库2、3月份费款金额、开户银行、账号(原则上直接退回缴费单位原缴费账号)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医保经办部门,由医保经办部门免申请、免填单主动发起批量退费,无需缴费单位提供资料。(对不是通过银行账号缴费或账号信息有误,导致退费失败的,税务机关会同医保经办部门主动联系缴费单位获取相关资料)。
(六)申报缴费流程
1.对已缴纳2020年2月、3月份保费的参保单位退费后,采取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直减的方式进行,申报缴费流程为:
(1)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2月、3月份申报缴费核定。
(2)参保单位按医保经办部门核定金额申报缴费。
2.对未缴纳2020年2月、3月份保费的参保单位,采取医保经办部门核定直减的方式进行,申报缴费流程为:
(1)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申报缴费核定。
(2)参保单位按医保经办部门核定金额申报缴费。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2020年6月前补缴本年度以前月份的费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导企业按减征政策开展好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2.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通过统筹基金累计结存解决。
3.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同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