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发[1997]256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局:
为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共同制定了《沈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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