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即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7]8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综合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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