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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税一字[1997]71号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的通知

09-29 沈国税一字[1997]7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涉税文件的通知》 (沈国税发[2007]8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7]71号

失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沈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原沈国税一字[1995]212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清理条 件》的通知、沈国税一字[1995]257号《关于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国税一字[1996]54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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