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辽财预[2004]59号
全文有效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通知》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规定的免税收入和免税所得应与企业的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分开核算,如不能分开核算,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家禽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应对禽流感疫情、减轻家禽行业负担所作出的重要决定,请各市财税部门认真负责,将政策落实到位,并积极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