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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函[2003]358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09-29 辽地税函[2003]358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3]35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新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及征收方式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代征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3]144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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