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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税发[2003]105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09-29 辽国税发[2003]105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3]10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办法》经全省强化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规定,抓紧贯彻落实。

  在2003年7月份征期,一般纳税人仍按照全省强化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要求报送申报资料。此外,各地还要根据“票表稽核”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纳税评估岗位,对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企业进行分析、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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