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直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3]6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
由于省财政体制调整,省直企业税收划归沈阳市管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负责印制的省直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在我市开始使用,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现将发票特征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时间
2003年6月1日起使用。
二、发票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
三、发票式样
1、发票监制章为“辽宁-省直”地方税务局监制。
2、版别年号为“辽地税沈分(2003)第一期(3)”。
3、其它内容与我市印制的“沈阳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相同。
四、有关问题
1、中奖2000元者,原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综合征管科(和平北大街162号)办理兑奖手续”现改为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和平北大街59甲)”兑奖。其他奖项在消费场所现场兑付。
2、查询发票方式为:
(1)电话查询拨打“22706868+发票种类号+期别年号(输入0312)+发票号”
(2)通过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YDSJ.COM
查询方法为:登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sydsj.com,在菜单上点击“发票查询”项,进入发票查询界面,查询时按下列内容输入发票种类号:
壹 元051
伍 元052
拾 元053
伍拾元054
壹百元055
伍百元056
壹千元057
在期别年号档输入0312,最后输入7位发票编号后点击“确定”,即可查询该张发票的真伪。
3、发票违章举报电话原为“23291025”、“23291026”现为“96066”。
4、兑付奖金时,将省地税局沈阳分局发票兑奖联单独粘贴、奖金与企业单独结算、与发票管理所单独报解。
5、发票销售和查询过程中将“省局沈阳分局监制”的发票输入微机时,把“第一期”统一改为“第十二期”,其它内容不变,正常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