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辽宁  >  辽国税发[2006]51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6]51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辽国税发[2006]51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6]5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委托神州数码公司开发了“辽宁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功能已按总局通知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规定的“一窗式”比对流程,从4月份征期开始在全省运行,各地国税机关要按总局通知和省局制定的网上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为确保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一窗式”申报审核,省局开发了“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做为网上申报内部管理的子系统 ,供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受理窗口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的《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纳税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持IC卡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时,通过内网登录“网上申报管理服务平台”的“一窗式”模块,将纳税申报表的进、销项数据与防伪税控系统的进、销项数据及“四小票”数据稽核比对,确认无误后,申报数据从网上申报数据库导入CTAIS2.0,完成网上申报全过程。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