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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6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已符合清算要求,并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项目依据的,各基层局要按规定组织开展清算和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待市局调研后另行发文明确。

  附件: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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