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6月22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7]25号)精神,积极做好车船税的宣传工作,现将《车船税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向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工作。
附件:车船税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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