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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修改《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修改《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决定对《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修改如下:

为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申请审批表》等9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葫芦岛市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清理涉税文书报表明细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关于修改<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和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需要进行修改。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葫芦岛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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