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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4号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4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组建了如下13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

2、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

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六家子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六家子税务分局);

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大庙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大庙税务分局);

5、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二十家子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二十家子税务分局);

6、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木头城子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木头城子税务分局);

7、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贾家店税务分局(以下简称贾家店税务分局);

8、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波罗赤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波罗赤税务分局);

9、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南双庙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南双庙税务分局);

10、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瓦房子税务所(以下简称瓦房子税务所);

11、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羊山税务所(以下简称羊山税务所);

12、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西营子税务所(以下简称西营子税务所);

13、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台子税务所(以下简称台子税务所)。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2段58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2919896。

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朝阳县燕京街14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95。

六家子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六家子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08。

大庙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大庙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781121。

二十家子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二十家子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611317。

木头城子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木头城子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131217。

贾家店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贾家店乡,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272111。

波罗赤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波罗赤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53。

南双庙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南双庙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99。

瓦房子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瓦房子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99。

羊山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羊山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411009。

西营子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羊山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08。

台子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县台子镇,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8998508。

二、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原办税服务厅税费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辖区内的县城及城郊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六家子税务分局承接六家子镇、王营子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大庙税务分局承接大庙镇、古山子镇、西五家子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二十家子税务分局承接二十家子镇、松岭门乡、东大屯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木头城子税务分局承接木头城子镇、胜利镇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贾家店税务分局承接杨树湾镇、贾家店乡、北沟门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波罗赤税务分局承接波罗赤镇、乌兰和硕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南双庙税务分局承接南双庙镇、清风岭镇、北四家子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瓦房子税务所承接瓦房子镇、黑牛营子乡、尚志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羊山税务所承接羊山镇、根德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西营子税务所承接七道岭镇、西营子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台子税务所承接台子镇、东大道乡的税费征管和服务职责 。

三、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六家子税务分局、大庙税务分局、二十家子税务分局、木头城子税务分局、贾家店税务分局、波罗赤税务分局、南双庙税务分局、瓦房子税务所、羊山税务所、西营子税务所、台子税务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六家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大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二十家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木头城子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贾家店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波罗赤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南双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瓦房子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羊山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西营子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台子税务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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