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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3-23

  经研究决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1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3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的内容为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1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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