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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发函字[2018]2号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

09-29 辽工发函字[2018]2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暂缓代收建会筹备金的函

辽工发函字[2018]2号    

全文有效

2018-1-9

省地税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辽宁经济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特殊时期,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自2018年2月1日起,暂缓代收工会建会筹备金三年。请各缴费人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如实申报。如因缴费人的责任导致错缴的,一律不予返还。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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