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辽宁  >  辽政发〔2016〕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辽政发〔2016〕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09-29 辽政发〔2016〕38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辽政发〔2016〕38号            

全文有效

2016.5.2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27项)

涉及地税机关的有6项行政审批事项

004ZUY6O($NZV2DMYVTYY}5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