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辽政发〔2016〕38号
全文有效
2016.5.2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27项)
涉及地税机关的有6项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