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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03-30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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