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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函〔2009〕3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

09-29 辽地税函〔2009〕3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3号

全文有效  

2009-01-09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相应业务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或自用发票。

   各市局不得再接收《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并届时做好《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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