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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政办发[1998]第83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在我市各区实行税收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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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在我市各区实行税收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1998]第8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31日

凌河、古塔、太和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试验区执委会,南山经贸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在我市各区实行税收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速照执行。

      附件: 关于在我市各区实行税收属地管理的实施方案 (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国家税务局、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规范城区税收征管秩序,防止乱拉税源,有效地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税收属地征管的原则

  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征管权限的有关规定。国家税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加以明确。各级税收要按照分税制的规定,严格税收入库级次。

  各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凡超越权限制定的与税法相抵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区停止国家税法规定以外的财政先征后返政策,招商引资统一按市政府确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市地税局属地征管办法

  1、属地征管的范围界定

  本次实行地方税收属地征管的范围,包括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试验区、南山经贸试验区。各区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行政区域对本区域内的区级地方税纳税人实行税收属地征管。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以及市本级税收管理和财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凡市展以上税源户及其所属单位的税收,无论座落在哪个区,均由市地税局负责征管。

  市地税局和区地税局征收的税款,严格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混库。

  2、地税实行属地征管后,各区涉及管户交接,要统一在市地税局的监督下进行。企业重新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时免收登记费用。

  3、南山经贸试验区暂按现行的征管范围征税。

  4、实行属地征管后,各区发生的税源变化,一般不调整财政基数(即被拉走的税款按纳税人所在地归属不再调整财政基数)。属于真正由本区办到他区的老企业税收,仍由原区征管。

  5、联营企业的税收征管,按以下原则办理:凡区与区联办的,由市地税局负责征管。年未按联营企业开办时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由征收机关提供资料,经双方认定后,财政年终结算。其中一方只以政府返还税款作为投资,并且不参与该企业利润分配,属于拉税行为的,不能作为投资方对联营企业投人的资本金。

  招商引资吸引的外埠企业座落在他区或新办到他区的企业,其税收实行属地征管,税收的分劈比例由两区协商解决。

  6、企业所在地在市内城区,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交税的企业,都要按税收征管权限和属地的原则,分别由市国税、地税局征收管理。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到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交税的企业,税收仍按现行征管办法执行。

  7、市内出租小汽车、客车、货运三种个体运输车的税收,考虑到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原征管方式不变。但需遵照属地原则对税款重新进行调整,即由征收机关按属地原则对三种车辆税收情况进行普查,核实属地原则下的各区税收数额。以1998年三种车辆税收入库数为基础,比1997年增长部分实行对低收入区进行补偿,并计算补偿后各区车辆税所占全部车辆税所占全部车辆税收的比例。以后年度三种车辆税收减收按比例承担,增收按倒比例分配,直至达到按属地原则普查的税款数为止。

  8、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哪级政府兴建的(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兴办单位的税收就归哪级征管;区与区之间跨区兴建的,按属地的原则征税,税款的分劈比例由两区协商解决。市场内的工商个体户的税收,按属地的原则进行征管,市场坐落在哪区税收就由哪区负责征管。

  三、实行属地征管后,为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防止继续乱拉税款以及方便对外招商引资,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办法,取消区级税务登记,统一由市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登记处,集中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企业开办时所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四、税收征管机构和征管人员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法征税,不论是本级的税收还是代征地区的税收,都要做到应收尽收,并不得混库。

  今后,每年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税收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除扣回乱拉的税款外,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行政、法律处罚。

  五、市国税局的属地征管,仍按照市政府同意的方案执行。

  六、本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税收法规和本方案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决定。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分别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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