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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法[1998]392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09-29 辽地税法[1998]392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辽地税法[1998]39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地税局各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和省地税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精神以及省地税局《关于全省1998年地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辽地税法[1998]348号)中对税收执法提出的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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